江宇
近日,央視《新聞1+1》欄目聚焦農村基層腐敗問題,梳理部分“小官巨貪”典型案例,深入分析村官貪腐的原因,發出“農村腐敗,猛于虎!”的深刻警醒。
長期以來,基層干部腐敗問題飽受詬病,尤其是一些村官,緊盯涉農扶貧項目這塊“唐僧肉”,利用手中的權力,或明目張膽直接貪腐,或巧立名目騰挪盜用,鯨吞民生資金,蠶食群眾利益,讓黨和政府的公信與形象毀于一旦。
村官手中的“小權力”如何釀成“大腐敗”?村干部雖無正式編制,可不僅集財、物、權于一身,更有審批、把關、拍板的種種權限。此外,村官大多是本地人,公權兼之余威,一旦作惡就為禍不小,且由于鄉鎮監督太遠、群眾監督太軟的現實困境,也給村官權力尋租提供了“真空地帶”。
從法律意義上看,基層村干部并不屬于國家公職人員,不過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代理者。然而,正是如此小官,卻成為基層治理的“病原體”,決策“一言堂”、審批“一支筆”、用人“一張嘴”,讓“村民自治”淪為“村官自治”。
以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人、管事、管權,才是鏟除“村官腐敗”的良方妙藥、根本之策。一方面,要把鏟除“村官腐敗”上升到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高度,從法制軌道和制度層面強化基層組織建設,實現對村官腐敗的源頭治理。在厘清村官權力邊界上著力,建立民主評議、述職述廉等制度,明晰權責,規范權力;在規范村官權力運行上給力,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,讓一切工作有程序、一切程序有控制、一切控制有規范、一切規范有依據;在嚴格落實基層民主管理上發力,摸清實情,尊重民意,選優配強群眾的“當家人”。
另一方面,要有效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,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治和監管制度,防止監督“真空”,避免管理“盲區”。從樹立法治思維角度出發,積極引導基層干部樹立正確的價值觀、權力觀,培育黨員干部明規畏紀、遵規守紀的觀念,著力營造依法用權、依法維權的法治環境。根據基層村干部的職責和權力運行特點,“量身”打造權力監督機制,構建全方位監督網絡,拓展公眾和媒體監督渠道,以此督促權力運行的公開透明。更為關鍵的是,始終保持反腐高壓態勢,對腐敗行為發現一起、查處一起、打擊一起,嚴肅懲處違反黨紀國法者,做到以儆效尤、警鐘長鳴。
村官雖小,卻不是反腐敗的死角;權力雖微,亦不是任性妄為的借口。唯有運用法治思維和制度手段,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,才能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,倒逼村官斬斷貪念、管住權力,敬畏法紀、主動作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