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【新聞觀察】禁建樓堂館所須是“帶電的高壓線”
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《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》,明確提出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。各級黨政機關須按照原國家計委1999年發布的《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》比對辦公用房規模,如果超標必須騰退,并于9月30日前上報騰退結果。
禁止新建樓堂館所、騰退超標辦公用房,論其意義可用一句話概括,“要讓人民過上好日子,政府就要過緊日子”。
國民收入“蛋糕”就那么大,政府多分一塊,百姓就少分一塊,將取之于民的財政資金盡可能多地用之于民、盡可能少地用之于官,這是基本的執政倫理,是對政府及官員的起碼要求。何況,我們在民生方面欠賬不少,教育、醫療、養老等各個方面都缺錢,都需要政府學會并習慣于過緊日子。
細看中央兩辦的通知,可謂亮點多多。其一,對禁建樓堂館所實行“一刀切”,沒有“原則上”等模糊用語,不留余地、不留空子,“一律”、“必須”、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”等用語,顯示了毅然決然的決心與勇氣。其二,擴大禁令的覆蓋面,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、培訓中心,以及以各種名義興建的具有住宿、會議、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全部涵蓋在內,而在適用對象上,不僅包括一般意義上的“黨政機關”,而且包括黨政機關的派出機構、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工會、共青團、婦聯等人民團體,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也要參照執行。其三,追溯既往,不搞什么“既往不咎”,而是按照十幾年前的標準,辦公用房超標的要一律騰退,并規定了明確的時間表。
好政策還須嚴格執行、落到實處,千萬不可輕視個別地方和官員打擦邊球的膽量和技巧。強化預算約束、管住政府的“錢袋子”,是禁建樓堂館所的釜底抽薪之策;加強信息公開和群眾監督,形成輿論高壓態勢,是發現和威懾違規行為的不二法寶。更重要的是,要制定明確而細致的處罰條款,發現一起、嚴懲一起。
“對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,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”。不得不說,這樣的規定仍有些籠統。要知道,如今一些部門和官員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的能力相當了得,因此,應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處罰條款,將處罰種類與各種違規行為一一對應,讓試圖違規者沒空子可鉆。同時,應少一些“停職”、“免職”等不痛不癢的究責,多一些“撤職”、“開除”等動真格的處罰,讓高壓線不僅“帶電”,而且始終帶著“高壓電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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