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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富商死前將兩官員“拉下馬”的警示

    顧仁

    2014年04月23日15:48   來源:人民網(wǎng)-中國共產(chǎn)黨新聞網(wǎng)

    北京富商夏克明視人命如草芥,8年間伙同弟弟夏克志等4人連殺8人。為保命,他在被判死刑后兩次揭發(fā)檢舉,又將兩個官員“拉下馬”。(4月23日新華網(wǎng)引《北京晨報》)

    夏克明連殺8人,真是死有余辜。而被夏克明“拉下馬”的兩名官員,也是罪有應(yīng)得。

    人們應(yīng)該思考的是,夏克明在臨死之前,為什麼要將兩名官員“拉下馬”?很明顯,是為了保命。他以為揭發(fā)檢舉有功,就可以減刑,就可以保命,其實如意算盤打錯了。他在臨死之前的揭發(fā),並不是正常的舉報,隻不過是垂死的掙扎,絕望的一跳。

    從夏克明的當初行賄,到后來的檢舉,可見一些行賄者是包藏禍心的,直到臨死這顆禍心也沒有泯滅。

    一切行賄者,都是從一己私利出發(fā),對官員都是拉攏、利用、傷害。而一切受賄的官員,都是沒有堅持黨的信仰和清廉,自覺接受了拉攏、傷害,並為其所利用。需知,官員一旦上了受賄的賊船,要想解開這根纜,也難。許多受賄官員的東窗事發(fā),就在於行賄者的檢舉揭發(fā)。而夏克明在臨死之前的檢舉揭發(fā),更是突出的一例。所以說,行賄者不可近,即使價值連城的賄金不可收。

    兩名落馬的官員是可悲的,他倆沒有能等到夏克明死后的“安全著陸”。其實,受賄者不能“安全著陸”,是一個普遍規(guī)律,有幾個受賄者能夠逃脫法紀懲處的?這裡,除了行賄者的檢舉揭發(fā),還有人民群眾的監(jiān)督,更有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的鐵面執(zhí)紀。在法紀形如天羅地網(wǎng)的監(jiān)控下,一些“老虎”“蒼蠅”隻能躲得了一時,而不能躲得了一世。

    所以,我們的官員還應(yīng)該守得住清貧,耐得住寂寞,不為金錢所惑,不為美色所誘。要通過落實八項規(guī)定,反對“四風(fēng)”,真正做到為民、務(wù)實、清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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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責(zé)編:實習(xí)生、謝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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