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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二.二八起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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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7年2月28日上午, 臺北市大批市民涌到臺灣省專賣局大門前,抗議27日傍晚專賣局查輯員因緝查私煙而毆打婦女的事件。市民們沖入專賣局臺灣分局,將該分局局長及3名職員打傷。 大批的案卷、器具被擲在馬路點火焚燒。下午,市民們匯集到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前的廣場,準備派代表向行政長官要求改革政治。突然,部署在公署樓頂?shù)膽棻脵C槍向廣場人群開火,致使數(shù)十人死傷。事發(fā)后,全城一片混亂,各商店關(guān)門,工廠停工。激動的市民們佔領(lǐng)了臺北廣播電臺,向全島廣播臺北的流血事件。騷亂隨即向臺灣各大城市蔓延。
至3月8日,人們控制了臺灣的大部分地區(qū)。國民政府一面組織處理委員會壓制輿論,一面調(diào)集兩個師軍隊在美軍飛機、軍艦護送下於基隆登陸,在全省范圍內(nèi)對起義人民進行大規(guī)模血腥鎮(zhèn)壓,群眾被殺害達3萬多人,至3月13日,起義失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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